关于举办新清单条文解读与全过程造价管控、结算审计症结破解案例解析实务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2024-10-10



各有关单位:

工程造价一直是建筑市场博弈的焦点,工程造价管控、计价分歧、施工合同纠纷、工程价款调整与结算审计疑难问题越来越引起各市场主体的高度重视。2023年10月住建部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征求意见稿)》,并拟于近期正式发布实施。该标准与2013版相比,在标准性质和作用、清单责任归属、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区分、招控价编制与审核、安全文明措施费计价与结算、过程结算的落实推行、不平衡报价处理、风险调价方法及变更签证等内容上均有重大变化。

为帮助各单位相关人员尽快掌握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条件下造价管控机理与实务,厘清项目实施中的造价管理的重点、难点、疑点、焦点,抓住关键环节管好投资、控制造价,更好的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从而有效防控风险,我会决定举办“新清单条文解读与全过程造价管控、结算审计症结破解案例解析实务专题培训班”。本次培训班由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主办,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一、培训内容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及解析

1.总价合同、单价合同的适用;

2.综合单价分析表新要求;

3.清单的完整性及准确性责任划分;

4.计价风险划分;

5.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实质性内容;

6.投标总价和(或)综合单价报价所包含的内容;

7.清标的要求和内容;

8.甲供材费用计取的原则和方法;

9.发包人提供材料或暂定材料价格的清单项目编制规定;

10.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和具体要求;

11.投标报价依据投标人的工程实施方案及投标工期编制的要求;

12.工程变更计量规定;

13.计日工、返工工程、新增工程计量规定;

14.工程量清单缺陷规定;

15.变更估价的基本原则;

16.工程索赔新的原则与要求;

17.施工过程结算与竣工结算规定。


(二)建设项目招投标造价问题

1.是否将不平衡报价部分合理调整计入?

2.投标和实际施工方式不一致是否合理要求重新组价?

3.如何处理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

4.考虑到招标限价较低而市场价较高,是否可以重新组价?

5.如何处理中标后发包人不能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派的监理工程师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并获得额外支付的情况?

6.建设单位要求承包人公开招标,但承包人希望进行邀请招标,如何妥善处理?

7.总包合同规定承包人自行复核勘察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风险,应如何应对?

8.如何确定材料调价差和调差工程量?价格调整方式是什么?

9.如何处理工程量清单中的错误项和遗漏项?

10.招标材料中没有品牌要求,但后期甲方指定了品牌,如何进行调整?

11.招标策划存在错误,需要调减项目实施内容,应如何处理?

12.招标清单中按项计取的措施项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算?

13.招标清单中的措施项没有清单量,如何进行结算?

14.如何处理多次招标中暂估价材料的中标价格差异?

15.如何处理要求投标人在现场踏勘后自行考虑的费用?

16.如何处理人工消耗量不平衡的报价?

17.在甲方供材扣除中,是否应该考虑损耗量?

18.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如何进行补偿?

19.不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和风险,如何处理?


(三)合同签订造价问题

1.漏项的专业工程暂估价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2.如何处理招标文件规定中招标人不对限额清单准确性负责的情况,以及中标人承担的风险?

3.如何计算误工时间和停窝工损失?

4.如何主张损失索赔,以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消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和取费决策等为理由?

5.如何应对材料价格和现场管理费严重偏高的情况?

6.总价合同中如何考虑索赔范围?

7.承包人在索赔管理费用时,需要提供哪些依据来支撑费用核定?

8.如何处理二次深化设计费用?

9.风险范围是否包括设计变更?

10.单方提出因工程质量问题而扣减工程量的做法是否合理?

11.在单价合同中,如何调整按项包干的措施费用?

12.单价项目按总价处理是否属于清单计价方式的错误,能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3.当地勘报告出现错误时,如何调整清单项目的特征?

14.当隐蔽验收资料与施工图不一致时,能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5.在增建工程尚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口头约定计价依据参照原合同,如何处理?

16.能否调整事后确定的品牌,即使招标文件中未约定?

17.如何调整投标价格,当招标清单没有品牌要求但后来甲方指定了品牌?

18.招标文件中给定的为0元项,能否根据实际施工结算进行调整?

19.措施费的计量单位为项,能否按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20.如何处理增加部分工程的价款,以避免违规?


(四)履约造价问题

1.以合同签订内容还是文件规定的执行日期为准?

2.补充协议对已完工的工程是否具有约束力?

3.如何处理施工合同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情况?

4.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若地勘报告超出预期导致施工费用增加,应该如何处理?

5.在合同解除后,工程造价应以固定总价为参照还是适用工程所在地的定额计价?

6.如何确定变更单价?是否受15%的约束?

7.如果合同清单包干的措施费没有发生,将如何处理?

8.如果合同约定设计变更,但措施费不会调整,将如何结算?

9.如果合同约定总价包干,但没有招标清单,将如何应对?

10.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停工,乙方能获得什么样的赔偿?临建措施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11.在甲方供材的结算中,能否扣减投标报价中的辅助材料费?

12.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可以将后补充协议改为暂定价,金额与固定总价合同一致,并且结算审核可以全部按可调单价进行?

13.对于合价包干的加固费用,是否可以按实际完成的工作进行结算?

14.在合同范围内,如果措施项目漏项,是否可以自行增加报价?

15.如果合同解除,如塔吊退场、劳务退场、分包退场以及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解约等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对于定制加工但尚未交货的材料和钢结构,应该采取何种措施?

16.如果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但实际做法与原设计有偏差,是否可以执行原投标单价?

17.结算单价是否应该在招标控制价的120%之内,是否合理?

18.在低价中标部分发生变更时,如何进行组价?


(五)结算造价问题

1.如果固定总价合同尚未完成,如何进行结算?

2.如何处理结算审核中发现的漏报项?

3.是否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审减进行结算审核?

4.在结算审核过程中,是否需要重新计算和核对原有图纸中的工程量?

5.结算书只有造价咨询企业的公章,没有造价人员签字和盖职业印章,是否有效?

6.解除协议后,如何结算产生的大量租赁费和管理费?是否可以按照竣工图进行结算?

7.据实结算是按照实际人工费和机械费做书面签证,还是按照信息价进行调整?

8.在竣工资料交给当地档案馆时,由谁承担归档整理、图纸扫描等费用?

9.如何处理受征地影响的施工降效费用?

10.在签订《结算协议》后,是否还可以要求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11.如果项目的价格高于预算,应该如何进行结算?

12.如果建设方未补充增建工程的招投标手续,直接将其视为合同中的增项,这样做是否合法?

13.如果没有详细的招投标清单,如何进行结算?

14.如果项目缺乏明确的特征和计量单位,在投标时只报了一个总费用,如何进行结算?

15.如果人工费的市场价与定额价存在差额,应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16.如果增建合同约定以定额为依据,咨询方能否审减单价?如果可以采用原合同,如何确定单价?

17.如何合理合法地结算施工组织措施费?

18.当市场材料和人工涨价时,如果暂定合同价低于实际单方造价,应该如何进行结算?

19.当图纸设计发生变更时,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费用应如何调整?

20.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图纸设计深度不够,新增的措施费应该按实际计算还是按投标费率计取?

21.当施工场地狭小、临近居民房并且周边居民阻工时,费用应如何处理?

22.如果施工单位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机械设备以及前期施工效果全部毁损,如何向建设单位要求支付已施工工程及设备损坏的费用?永久工程的范围包括哪些?

23.当双方对材料数量的计算标准发生重大误解时,应该如何处理?


(六)财政评审疑难问题

1.如何考虑钢板桩租赁和摊销费用?

2.静载试验和钻芯取样检测费用由哪方负责承担?

3.如何确定变更方案是否合理或过度变更?

4.是否合理以当地信息价提供的指标参考为依据来确定临时设施费?

5.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按项包干的措施费?

6.施工方如何去举证赶工费?

7.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问题?

8.材料价差比较大已经超过了暂列金额,如何处理?

9.暂列金额与材料调差的关系?

10.暂估价专业工程的招标费用问题?

11.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该列在签约合同价中的哪里?

12.施工单位延期了,建设单位出了说明,不追究施工方延期责任,建设单位出的说明算不算违背了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若判定为违背了合同实质性内容,作为第三方审计单位,该如何处理?

13.甲供材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14.“甲供材”领料量和按计价规范计算的工程量不一致问题?

15.“甲供材”领料量(甲乙双方有签认),和按计价规范计算的工程量,偏差较大时,可否直接采用领料量(实际用量),作为结算工程量?

16.甲乙双方约定的包干价是否有效?审计方要求提供包干价内事项的签证,是否合规?若双方约定的包干价无效,该如何进行结算?

17.合同约定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招标清单中没有列出该项目,如何处理?

18.中标后合同约定将暂估价项目按照总价包干计价,是否可行?

19.项目延期是否有法定依据?

20.政策性调整与人工费调整文件带来的影响?


(七)结算审计疑难问题

1.在投标时已经报的取费标准,是否可以进行审计调整?

2.当报价不平衡时,是否可以要求审计重新组价?

3.当已经过监理和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的签证单,但审计方认为工程量虚大时,应如何进行结算?

4.隐蔽性工程已完成验收,审计方是否可以进行破坏性试验并扣减费用?

5.尽管施工许可证未办理,施工方已经进行了一些前期工作,是否可以争取降效费?

6.对于未列入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乙方报价是否超过市场价,甲方是否有权干涉价格?

7.未形成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是否可以按照漏项处理?

8.对于亏损严重的土方开挖及外运工程,是否可以进行调整?

9.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费用,应如何处理?

10.第三方清标后提出的价格是否可以作为结算依据?

11.审计方是否可以修改预算单价和合同总价,是否违反了合同?

12.现场实际发生的费用如果没有经过财评认定,是否可以进行结算?

13.在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范围之外的货物、设备、软件的总包采购价格如何确定?

14.当清单项目具有相同特征但报价不同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15.如何应对清单与图纸不一致的情况?

16.对于没有项目特征和具体方案的措施项目,是否可以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调整?

17.当信息价偏高时,是否可以根据市场价格进行审定?

18.当施工补充协议与备案的施工合同不一致时,如何进行结算?

19.当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不一致时,是否构成黑白合同?

20.当图纸量少于招标量时,是按总价合同结算还是按实际完成的图纸结算?


二、培训对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企业(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总经理、总造价顾问、法务总监、总工程师、项目管理、市场开发、商务谈判、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等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相关的直线经理人等


三、邀请专家

拟邀请住建部、行业协会、建筑央企、知名律所等参与新规范编写的有关专家现场授课,结合经典案例和实例分析,并进行现场答疑和互动交流。


四、培训时间、地点


2024年10月18日—10月21日

南京市 (18日全天报到)


2024年10月24日—10月27日

厦门市 (24日全天报到)


2024年11月08日—11月11日

长沙市 (08日全天报到)


2024年11月22日—11月25日

海口市 (22日全天报到)


2024年12月13日—12月16日

武汉市 (13日全天报到)


2024年12月20日—12月23日

成都市 (20日全天报到)


2025年01月10日—01月13日

厦门市 (10日全天报到)


五、相关费用标准   

3880元/人(含培训费、场地费、资料费、专家、会议期间午餐、结业证书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课程咨询: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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