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重庆-关于“举办国家最新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政 策(35号文)背景下相关政策解析、隐性债务识别化解实务、PPP 新机制与特许经营项目操作要点、万亿国债申报与使用 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2023-11-15


各有关单位:

自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以来,先后国办密文发了《关于金融支持  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5)、全国人大批准中央财政将在今年四季度开始增发国债1万亿元、提前下达2024 年地方2.7万亿的新增地方债、全国地方特殊再融资债券密集发行超 过一万亿。与此同时,财政部通报8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清理  整顿9个月PPP重启,国务院办公厅11月8日转发国家发改委、财 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23〕115号),这既是稳投资、补短板、防风险,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措施,也是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 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宽民间投资空间,坚决遏制

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为了帮助地方政府、各类城投公司、中央企业、金融机构等 准确把握当前各项政策导向,学习、交流和探讨当前投融资领域 遇到难点问题并找到应对的措施,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培训中心举办“国家最新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政策(35号文)背景下相关政策解析、隐性债务识别化解实务、PPP新机制与特许经营项目操作要点、万亿国债申报与使用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国家最新政策解析及实务操作

1.国办发2023年35号文(内部文件)要点解析;

2.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释放的信号解析;

3.《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

知(国办函〔2023〕115号)解析及实务;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国办发〔2022〕19号)解析及实务操作;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

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解析及实务


(二)本轮化解融资平台债务实务要点及案例

1.本轮化债的融资平台公司确定范围;

2.本轮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组成(债券、贷款及非标金融债务);

3.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关系;

4.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重组化债途径及案例;

5.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置换方式及案例;

6.融资平台公司怎样通过展期、降低利率化解到期债务及案例;

7.债务重点地区融资平台公司在公开市场发行债券融资;

8.债务重点地区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化解方式;

9.金融机构与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置换和重组条件分析;

10.如何利用“过桥”资金化解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11.融资平台公司信用评级提升操作;

12.融资平台公司新增债券融资;

13.化解债务过程中的配套政策有哪些?


(三)政府隐性债务界定解析及案例

1.地方政府为贷款主体承担担保责任及案例;

2.地方政府承诺财政资金偿还项目融资及案例;

3.构成政府中长期支出责任(产业基金、PPP、购买服务)及案例;

4.地方政府部门向本地国企借款及案例;

5.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将工程和服务项目打包及案例;

6.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作为项目还款来源及案例。


(四)由通报8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引深到基础设施实务操

1.财政部通报8起隐债问责典型案例深入分析;

2.土地一级开发合规模式与违规做法及案例分析;

3.土地一二级联动应用条件及案例;

4.怎样谋划合规的国有企业为公益性举债融资及案例;

5.政府要求代理银行垫资初衷分析及规避办法;

6.片区综合开发怎样避免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作为支持来源及案例;

7.虚假化债或化债不实几种类型分析及案例;

8.金融机构为政府投资项目贷款融资实务及案例;

9.施工类央企以“名股实债”投资基建项目及案例;

10.施工类央企在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的投资及案例风险。


(五) PPP 新机制国办函〔2023〕115号的重点内容解读

1.PPP 新机制出台的背景;

2.如何理解 PPP 新机制聚焦的使用者付费项目;

3.使用者付费项目下如何使用财政资金对项目进行支持;

4.如何理解政府投资支持和政府付费?

5.如何理解 PPP 模式与特许经营模式之间的关系?

6.如何理解 PPP 重点支持的各项领域?

7.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的项目类型分析;

8.民营企业股权占比不低于35%的项目类型分析;

9.PPP 新机制下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分工职责。


(六)建立特许经营管理新程序、规范实施

1.实施机构编制特许经营方案核心要点解析;

2..特许经营项目可行性论证的核心要点;

3.发改部门审核特许经营方案重点条款;

4.实施机构如何遴选特许经营者;

5.本地国有企业是否能够成为特许经营者;

6.设定特许经营期限需要考虑哪些要素分析;

7.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注意问题;

8.在运营期实施机构对特许经营者运营考核要点;

9.特许经营项目与如何符合金融贷款的条件;

10.政府财政注资特许经营项目的审批流程;

11.企业投资的特许经营项目核准与备案如何实施;

12.特许经营手续的变更方式;

13.特许经营项目变更和移交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14.PPP 新机制下如何做好信息披露;

15.特许经营项目库的使用;

16.PPP 新机制下的政策保障机制有哪些?

17.如何通过特许经营模式推动存量资产盘活?

18.资源补偿模式能够在未来特许经营模式中继续使用。


(七)新机制下特许经营与REITs有效融合及典型案例

1.REITs与PPP 特许经营应用领域比较分析;

2.REITs与PPP特许经营投融资创新比较分析;

3.REITs与PPP 特许经营盘活存量的应用及案例;

4.PPP特许经营项目运营后 REITs 融资退出;

5.REITs权益融资、使用者付费、非政府固定收益案例分析。


(八)万亿国债项目的申报与使用操作实务

1.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与万亿国债投资关系分析;

2.万亿国债投资如何申请;

3.万亿国债资金投向哪些领域;

4.水利项目如何有效申请获得万亿国债;

5.万亿国债资金做项目资本金操作方式;

6.上一轮国债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案例分享。


二、培训对象

政府:发改、财政、住建、法制、交通运输、能源、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科技、医院、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仓储物流与产业园区及各审计机关、实施机构、出资代表部门人员。

企业:城投公司为代表的各类平台公司;新基建、交通、能源、仓储物流环境保护、信息网络、园区开发等领域:建筑建材、城镇供  热、污水处理、固废危废垃圾处理仓储物流、收费公路、水电气热等  国有及民营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大型民企以及PPP项目SPV各领域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金融: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工程咨询设计、财务顾问、法律行业。

其他:新型城镇化投融资领域相关机构工作的各方面专业人士。


三、授课师资

邀请发改、财政、金融及法律等领域专家,采用专题讲座、现场答疑、互动交流等形式进行授课。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2023年12月08日—12月11日

 成都市(08日全天报到)


2023年12月22日—12月25日

厦门市(22日全天报到)


2024年01月18日—01月21日

 海口市(18日全天报到)


五、收费标准

3600元/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及培训期间午餐),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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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咨询: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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